法外狂徒张三:罗翔的经典语录,人生哲理。励志教学
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。
看得见的不用去相信,看不见的才要去相信。
如果你的眼目只关注地下,你永远不知道向上看有多快乐。
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,我们每个人心中都藏着个张三。
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,我们只能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。
人和人相处像刺猬一样,合在一起扎的疼,离开了又觉得孤独。
不能因为追求不到绝对的善而退向相对主义。我们依然是现实主义有瑕疵的善。
你不问我时间是什么,我感觉我知道,但是一旦问我什么叫时间,我就茫然无知了。
你说一个人天资聪颖,他能不能通过考试?不可能,所有天资聪颖的一定还需要什么?还需要艰苦的训练。
人要接受自己的有限性,人的逻辑、理性、阅读都是有限的,整个人就是在偏见之中。人这一生就是在走出偏见。
每个人的人生剧本都是独特的,每个人的人生剧本都是精彩的,不要去羡慕别人,因为你没有可以羡慕的。
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对刑法的学习,能够培育真正的法治理念。能够成为法治之光,同学们将走得比我更远,将在知识的海洋中能够遨游得更加宽畅。
问渠那得清如许,为有源头活水来。培根说什么,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,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了水源。
法治最经典的表述,两句话,法无禁止即权力,法无授权即禁止。对于私权而言,法律没有禁止就是我们的权利,对于公权而言,法律没有授权就是他不能干的。
我始终是认为法律一定要倡导良善的价值观,这个世界上还是有价值观的,我非常欣赏英国剧作家切斯特顿的一句话,他说一个开放的社会就像一张张开的口,合下来的时候一定要咬住某种坚实的东西,天变地变,道义不变。
古希腊哲学家爱比克泰德曾经说过的一句著名的话,他说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择的舞台,演出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。我们不能选择我们的舞台和剧本,我们能做的就是努力地把剧本演完,过程中肯定有痛苦,但是在痛苦中也会有精彩。
越能体现人性尊严的快乐,越是一种最高级的快乐,我们之所以读书,行路,其实就是希望我们能够不断地享受什么的快乐呢?高级快乐。当你享受高级快乐并不会失去低级快乐,对吧。我读莎士比亚并不妨碍我读郭德纲的相声,但是如果你的眼目永远只关注地下,你永远不知道向上看有多么的快乐。
每个场域都有每个场域的一些基本的规则,这些规则没有人用条文的方式来规定,但是它存在于我们的社会规范之中,而你遵循这些规范,你才能真正的拥有所谓的自由,因为自由不是放纵的自由,自由始终是自律的自由。我很尊重你的个性,但是任何人的行为其实都会对别人有所影响,所以人成熟的标志不是积极的去张扬自己的权利,人成熟的标志是不断的对他人有同理心,换言之你要顾及到别人,这才是人成熟的一个标志。
当你觉得这个世界有大量的不正义,是不是有不正义相对应的一个概念,叫做正义,如果这个实际上没有正义,那么说它不正义就毫无意义。而我们正是相信这个实际上有正义,所以我们要用我们所学习的法律知识,去不断的去追寻正义,虽然这个追寻是渐进的,但是我们永远不灰心,不疲倦,我们尽力而为。
我非常喜欢一句话,纳尼亚传奇的作者cs.l路易斯那曾经说仁爱,必须生活在公正的土壤中,换言之,公正是和仁爱相对应的一种概念,离开了公正,仁爱就没有意义,那如果你现在离开了正义离开了有罪必罚,这样的一个基本的正义观点,你空谈人来这个仁爱就会变得像食人草一样。他是食人草,但是非常遗憾的是,她还顶着可爱的绿植的,这样的一个名声,但它其实是食人草,离开了公证仁爱就没有意义,离开了公证仁爱一定会导致人道主义的灾难。
每个场域都有每个场域的一些基本的规则,这些规则没有人用条文的方式来规定,但是它存在于我们的社会规范之中,而你遵循这些规范,你才能真正的拥有所谓的自由,因为自由不是放纵的自由,自由始终是自律的自由。我很尊重你的个性,但是任何人的行为其实都会对别人有所影响,所以人成熟的标志不是积极的去张扬自己的权利,人成熟的标志是不断地对他人有同理心,换言之你要顾及到别人,这才是人成熟的一个标志。
对于网络喷子,各位一定要去反思的是一个匿名的环境,一个人所不知的环境,君子在慎独的时候,你是不是能够遏制自己内心的幽暗的?还是我反复所说的人是目的,人不是纯粹的手段,所以建设法治社会最重要的就是要学会尊重别人。一个尊重他人人生的人不会伤害他,一个尊重他人身体的人也不会性侵他人,一个尊重他人财产的人不会去盗窃他人,同样一个尊重他人名誉的人也不会随意的泼脏水,人是目的,而不是纯粹的手段。
乐观主义很容易激动人心了,但是却很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。理想主义破灭之后就就会导致绝望,人道主义很容易盯着对抽象人的热爱而放弃了对具体人的责任,你主张未达刑事责任能力的人,不负刑事责任,看似对儿童的关心,但却放弃了对被害人的的保护之责,所以呢,相比于啊经常开空头支票的乐观主义,这个现实主义的,其对人类理性万能的这一种警惕,他们的观点也许很难激动人心,但是也许却更加的务实。
法律要追求公平和正义,大家能画出一个圆吗?你能用圆规画出一个圆嘛?你画的那个圆真正圆嘛?其实是不圆的,人类用任何仪器所画的圆,大家觉得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圆呢?不是的。但是圆这个概念客观存不存在?存在。如果不存在的话,为什么人类要不断的设计仪器去画出一个完美的圆。正是因为存在这个客观的圆,所以我们不断去追求。同样在法律中我坚信客观的公平和正义是存在的,但是人类现实中一切的法律都距离客观的公平存在一定的差距。但这就是我们永恒前进的方向,虽不能至,心向往之。作为法律人,我们要学会逻辑推导,但是我们不要为逻辑推导所束缚了我们的常识,我们在逻辑之外还需要我们的常识,作为普通人的常情常感,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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